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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因变异和特殊因变异

[ 来源: | 更新日期:2007-9-2 17:44:59 | 评论 0 条 | 我要投稿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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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戴明对于变异的分类,他把变异分成两种:共同因变异,特殊因变异。 字串6


共同因变异一般是指由系统的各个方面的因素综合导致。特殊因变异则由某些特殊的可定向的原因所引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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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问题起因为共同因变异,那么要排除问题,就牵涉到改变系统、过程、或工作方法。如果问题是由特殊因变异造成的。那么主管要善于用数据来找出问题的肇因,并在源头处来消除该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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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分类是戴明质量管理哲学的核心之一。戴明并以此来批评常规的“考绩制”,他说:“实际上,次等评定并非对人的评定。事实情况是,人们工作其间的系统以及系统与人的互动,可能占绩效的九成或九成五”。戴明接着指出:“了解变异的共同因与特殊因,就可以了解为何以‘成功为榜样’的研究是错误的。把成功的公司当范例,只是在重复‘把成功视为特殊因’的错误而已--即,认为它是在系统之外。其实,在分布的一端为成功,而另一端为失败,两者都来自同一共同因系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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